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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術科體格檢查】
專業操作證申請者應年滿18歲並符合相關經歷規定後,經體格檢查及學、術科測驗合格後,由民航局發給。專業操作證持有人因其操作對象屬中大型遙控無人機或具法人作業性質,故須辦理體格檢查及定期複檢,以確保操作人保持一定之安全操作能力。
📌無人機術科體檢醫院
- 公立醫院
- 衛生機關
- 民航局指定醫院
👉醫院查詢網址: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
📌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 首次報名遙控無人機術科測驗應考者,應依據普通小型車體檢認定標準,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或經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合格,並取得有效證明文件(即公立醫院汽車駕照體檢報告)。
- 於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術科測驗報名時,以文件上傳功能上傳本人合格之體格檢查證明書(正、反面)電子檔(PDF、JPG、PNG等格式)。
- 已考取專業操作證增加術科測驗項目者(測驗加簽)時,無需再次上傳體格檢查證明書。
📌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基準
依據管理規則附件9,除操作最大起飛重量150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依航空人員乙類體格檢查標準辦理體格檢查外,遙控無人機操作人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如下:
- 操作人之身體及精神狀況,應無足以影響安全執行無人機操作之疾病及先天或後天之機能違常。
- 視力:兩眼祼視力達0.6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5以上者;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0.8以上,且每眼各達0.6以上者。
- 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者。
- 聽力:能辨別音響者。
- 四肢及活動能力:四肢健全無殘缺或四肢中欠缺任何一肢,經加裝輔助器具後操作自如或軀幹及四肢未欠缺,惟受先天性及後天性之病害致機能障礙者(如四肢不全麻痺、軀幹機能障礙致站立或步行困難者等)經加裝輔助器具後操作自如。
- 不得有骨、關節、肌肉或肌腱之任何活動性疾病及所有先天或後天疾病之機能後遺症,致影響遙控無人機操作之安全。
- 無精神耗弱、目盲、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操作遙控無人機之疾病。
- 視野左右兩眼各達150度以上者。
- 夜視無夜盲症者。
- 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